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4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jīng)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jié),于2017年4月17日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jīng)審查認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峰、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jié)伙,通過網(wǎng)絡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chǎn)局工作人員,以發(fā)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金額共計人民幣56萬余元,通話次數(shù)共計2.3萬余次,并造成山東省臨沂市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死亡。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余條,并使用上述信息實施電信詐騙活動。
該案涉案人員多,作案地域廣,偵查難度大,山東省臨沂市檢察機關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導下,提前介入偵查,依法引導取證,確保案件順利辦理。本案由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偵查終結(jié),于2017年2月28日移送臨沂市羅莊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羅莊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并于2017年3月2日報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