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者,傳道授業(yè)解惑者也,然而,一些“師者”在利益的驅(qū)使之下,卻讓原本公平公正的高考成為了一條巨大的灰色利益鏈條。從吉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于興昌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到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原處長蔡榮生收受賄賂1000余萬,一向被標榜為“最公平競爭機制”的高考,儼然已“劣跡斑斑”。自主招生淪為“點招”通道,“藝考基本是學校想要誰就是誰”,補錄“每下浮1分錄取,收取1萬元”這些高招的利益鏈條的冰山一角。這讓高考招生行業(yè)的一些腐敗現(xiàn)象也漸漸露出了端倪。
一企業(yè)老板稱,每年向這所高校捐100萬,作為“回報”,每年學校招生時就會給一個“點招”指標!斑@個名額可以給自己的孩子、親屬用,也可以送給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員。
而“點招”只是高考灰色利益鏈中的一項,一些民辦院校和一些高職院校招生也另有途徑,這些院校的招生部門會在各個高中院校聘一些老師作為招生代理,引導一些考生報考其制定院校獲得利益。
花樣繁多的“里應外合”,正在蠶食著高招的公平正義。圍繞招生的主題,各方勢力暗地巧取豪奪,幾乎無所不用其極。就這樣,原本“公正唯一”高校招生,在權(quán)力、金錢的合圍之下,悄然發(fā)生了沉淪。當以“高考”為核心的學位競爭體系,支撐起多數(shù)人進取的希望,“特招”、“點招”、“誤導”等無可救藥的游戲后門,勢必動搖那些最普遍的脆弱人心。
利益鏈的根源在哪里?
“點招”被禁過,但是在現(xiàn)實中卻頑固存活。這是因為這些硬性的規(guī)則在自上而下傳達中,發(fā)生了顯而易見的效力遞減。就這樣,校方依舊我行我素,點招幾乎未有任何顧忌。
灰暗而堅固的利益同盟,消解了“禁令”所要伸張的正義。于是,一面是三令五申所允諾的虛幻圖景,一面是真實世界上演的一切如舊,兩種迥然不同的價值選擇,自此分道揚鑣、越走越遠。前者用來應付多數(shù)人的悠悠之口,后者則迎合“少數(shù)人”的隱匿需求。
相關(guān)部門也是一樣,禁止點招,卻沒有必要的查處力度和頻度來支撐,注定會陷入言行相悖的尷尬。執(zhí)法時的寬松尺度,無異于縱容了高校將“點招”繼續(xù)到底……而除此以外,此事的另一癥結(jié)在于,“招生權(quán)”在校方與職能部門間分配失衡。招錄過程中,高校在一些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握有太多自主變通的權(quán)力。久而久之,難免將之變現(xiàn)、用以謀利。
作為社會資源的大學學位,就這樣淪為高校管理者的私產(chǎn),乃至可以自用,可以兜售!當高校放棄了對于道德清譽的追求,轉(zhuǎn)而去攫取世俗化的經(jīng)濟收益,注定會失去自我凈化的自覺,久而久之做出令人瞠目結(jié)舌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高校的管理者,丟失了對正確價值的追求,而是費盡心機地逐利。這一切,掩藏在“財政投入不足、教職員工待遇過低”等說辭下,曾經(jīng)一度獲得了相當多道德同情。只是,任何群體的利益訴求,都不能凌駕于全社會的公義之上。
而很多為一些民辦高職院校招生的教師代理也是一樣,學生未曾走入社會,就如同一張白紙,本來需要教師正確的幫助期參考,去引導,然而很多教師卻站在利益的基石上去誤導。
我們只要聽聽受騙考生所說:“我被最敬愛的老師騙了!边@個事情會對孩子今后的人生造成多大的影響?他以后還會相信這個社會嗎?
學校教育在社會上是承擔著道德責任的,它幫助受教育者獲得對真理、善良和正義的認識,并以此來判斷他們自己和社會的美德和缺陷。因此,各級學校,尤其是學校乃至教師在社會上的行為都會對受教育者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
何以消除良心陰影下的陰謀?
高校招生本是一個教育行為,是高校向全社會展示社會良知形象的體現(xiàn),也是高校堅守公正公平理念的體現(xiàn)。如果這樣一個昭示社會公正的教育行為演變?yōu)橐粓隼娴牟┺,為了學校利益,面對處于弱勢地位的考生,招生人員可以不講誠信,高?梢圆恢v紀律,考生學?梢灾粓D自己的利益,那高校招生的教育意義將喪失殆盡。那么如何徹底清除這條灰色鏈條?
前不久,教育部發(fā)布《關(guān)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zhí)法監(jiān)察工作的通知》,再次強化對招生權(quán)力的制約。不過,光有文件還不夠,在行動上堅決落實方是解決之策,要健全各項權(quán)力制約,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民主決策辦法,把權(quán)力關(guān)進籠子里,把細節(jié)曝露在陽光下。
而且還要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違法招生行為,切實維護高考公平公正。要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建立完善高考制度。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高招淪為腐敗者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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